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凉山州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2-07-21 18:15:01 阅读量:
各缴存单位、广大缴存职工:

为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满足职工多样化个人住房贷款需求,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研究,决定在西昌市试点开展“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2022年8月1日—2023年5月30日(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再交易房以出证时间为准)。

二、实施范围:凉山州缴存职工或凉山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在西昌市购买普通性自住住宅。

三、业务流程:

(一)商品房期房由售房单位录入贷款申请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合作银行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银行同步放款。

(二)再交易房在交易前同步向住房公积金机构和合作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机构和银行审核通过后→办理交易→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银行同步放款。

四、首批合作银行:农行凉山分行、工行凉山分行、建行凉山分行、中行凉山分行、凉山农商银行。

五、注意事项:

(一)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选择贷款银行为同一家银行;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和商业贷款年限一致;

(三)住房公积金首付比和商业银行首付比就高且一致;

(四)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还款方式为同一方式;

(五)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抵押物为同一抵押物;

(六)试行期满后,根据相关情况另行通知组合贷款范围和时间。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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