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民政局关于调整2022年8月4日(七夕)婚姻登记程序的通告
作者: 来源:德昌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7-29 16:35:51 阅读量:
德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的要求,按照省、州、县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安排部署,施行“先预约、后办理”分时段、错峰登记服务。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2022年8月4日“七夕节”婚姻登记需求,经县民政局研究,决定对2022年8月4日婚姻登记程序进行如下调整:
一、总量控制
8月4日临时调整结婚登记总量控制数,由每天12对调整至当天80对,其中网络预约(在微信公众号“四川民政发布”上预约)12对,8月1日-3日现场预约68对。
二、预约预审
为确保8月4日全天高效、有序开展婚姻登记服务,德昌县婚姻登记处于8月1日至8月3日,现场进行结婚登记资料预审,对审核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开具《资料预审回执单》。已在网络预约平台预约8月4日结婚登记的12对当事人,也需要现场进行预审资料。
三、办理登记
当事人8月4日凭回执单和登记所需资料办理结婚登记。未提前进行资料预审的当事人,非特殊情况8月4日当天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需另行预约后按照预约时间办理。
四、8月5日恢复原登记程序
五、注意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
1.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在场所滞留期间不得自行摘除口罩。
2.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测温扫码、信息登记工作,禁止亲友陪同。
3.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与窗口工作人员及他人保持安全距离,维护良好的办事秩序。
(二)结婚登记注意事项。
1.提前进行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取得3个月内有效期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2.当事人双方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原件,一方未携带均不能受理登记申请。
3.当事人双方必须持有符合与自身实际情况一致的有效户口簿原件,一方未携带或证件污损、损坏的均不能受理登记申请。户口簿本人信息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更正一致后,方可办理。
4.当事人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双方身份证复印在一页A4纸内,户口簿复印在一页内),2寸红底免冠合照3张。
5.妥善保管资料预审《回执单》,8月4日当天进入婚姻登记场所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当事人遗失《回执单》的,按照未预审资料处理,需要另行预约办理。
婚姻登记咨询电话:0834—5283651。
特此公告。
一、总量控制
8月4日临时调整结婚登记总量控制数,由每天12对调整至当天80对,其中网络预约(在微信公众号“四川民政发布”上预约)12对,8月1日-3日现场预约68对。
二、预约预审
为确保8月4日全天高效、有序开展婚姻登记服务,德昌县婚姻登记处于8月1日至8月3日,现场进行结婚登记资料预审,对审核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开具《资料预审回执单》。已在网络预约平台预约8月4日结婚登记的12对当事人,也需要现场进行预审资料。
三、办理登记
当事人8月4日凭回执单和登记所需资料办理结婚登记。未提前进行资料预审的当事人,非特殊情况8月4日当天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需另行预约后按照预约时间办理。
四、8月5日恢复原登记程序
五、注意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
1.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在场所滞留期间不得自行摘除口罩。
2.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测温扫码、信息登记工作,禁止亲友陪同。
3.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与窗口工作人员及他人保持安全距离,维护良好的办事秩序。
(二)结婚登记注意事项。
1.提前进行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取得3个月内有效期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2.当事人双方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原件,一方未携带均不能受理登记申请。
3.当事人双方必须持有符合与自身实际情况一致的有效户口簿原件,一方未携带或证件污损、损坏的均不能受理登记申请。户口簿本人信息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更正一致后,方可办理。
4.当事人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双方身份证复印在一页A4纸内,户口簿复印在一页内),2寸红底免冠合照3张。
5.妥善保管资料预审《回执单》,8月4日当天进入婚姻登记场所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当事人遗失《回执单》的,按照未预审资料处理,需要另行预约办理。
婚姻登记咨询电话:0834—5283651。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