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2021年 第2号)

作者: 来源:木里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1-26 11:38:44 阅读量:
木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
指挥部公告
(2021年 第2号)

根据省、州疫情防控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疫情工作,全力以赴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全县所有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门诊部、药店不得出售“一退两抗”药物(退烧药、抗病毒药、抗菌素药)。

二、所有村卫生室(站)、个体诊所、门诊部、药店不得收治发热、咳嗽、咳痰、气短等症状患者。如出现发热、咳嗽、咳痰、气短等症状,要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到所在乡(镇)卫生院的发热哨点进行检查、医治;县城及县城周边的患者可在县人民医院、县中藏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进行检查、医治。

三、广大干部群众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食品,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网购物品,接收快递包裹。

四、广大干部群众要加强个人防护,随身携带口罩,进入人员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要正确佩戴口罩(如医院、景区景点、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图书馆、KTV、网吧、酒吧、美容美发店、棋牌室、茶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安全社交距离。

五、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官方媒体、官方网站等发布的疫情信息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散发传播不实涉疫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遵守社会公共秩序。

六、严格建立健全县、乡、村、组、户“五级”防控网络,做到不漏户、不漏人,请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配合,从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不积极配合、不主动报备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知情不报、故意隐瞒相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实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木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代章)
2021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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