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开展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查

作者: 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 时间:2021-01-20 14:58:10 阅读量:
为进一步加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根据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关于加强全省新冠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卫监总函〔2020〕99号),结合州指挥部办公室、州纪委、州委目督办《关于开展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督查的通知》及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州卫计监督执法支队近日对全州17县市管辖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学校、集中隔离观察场所及重点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客运场站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为确保督导效果,州支队积极做好督查前准备,严格开展现场督查。

一是明确责任,做好督查前准备。发出《关于开展全州新冠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的通知》,明确督查范围、重点内容及工作要求,提前制定分类监督检查资料和完成督查前培训,抽调监督员11人组成4个工作组,由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带队,对17县市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

二是突出重点,严格现场监督检查。督查组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指南及相关规定,结合督查要点和检查分表,采取现场核查、查阅记录、询问提问等方式,逐项对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集中隔离观察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不规范管理等问题,督查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整改。

三是举一反三,强化问题排查。督查组针对各县市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所在地卫健行政部门进行反馈并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要求被督查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由表及里、举一反三,加大排查和整改力度,严格监督执法检查,强化跟踪问效,狠抓整改落实,切实筑牢疫情防控“防火墙”,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此次督查采取重点检查和随机抽取的方式,共计对166家医疗卫生机构及公共场所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其中,医疗卫生机构(含定点医院、妇计中心、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等)81家、酒店商超34家、学校17家、客运站17家、集中隔离场所17家,下达监督意见书112份、行政执法建议书14份,责成所在地卫健部门及卫计监督执法机构对两家基层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罚,责令相关单位及场所对存在的不规范管理等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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