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号)
作者: 来源:中共普格县委宣传部 时间:2021-01-15 19:47:31 阅读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的通知》(川疫指发〔2021〕2号)、《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等要求,为严格落实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措施,指导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确保群众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患者须6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检测阴性才可入院,其他县级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须查验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是否有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实验室开具的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办理住院手续。无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不得接诊发热病人,有前来就诊的须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就诊,未严格执行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顶格处理。
二、即日起,酒店、旅馆、宾馆等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四川天府健康通”查验(绿码方可办理入住)、行程查验、实名登记和审查报告制度,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消费者未佩戴口罩不得入内。县内各餐饮单位严禁承办各种聚餐聚会活动,每桌就座人数一律控制在8人以下。农(集)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未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消杀”等防疫措施的,一律停业整改、公开曝光;药店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时,未严格执行登记上报的,一律停业整改、公开曝光。
三、即日起,全县所有休闲娱乐场所(包括酒吧、茶楼、KTV、洗脚城、棋牌室、网吧等)严格落实通风消毒测体温等措施,每个包间接纳消费者人数一律控制在满额的50%以内;自2021年2月5日起,全县所有休闲娱乐场所(包括酒吧、茶楼、KTV、洗脚城、棋牌室、网吧等)一律暂停营业。
四、即日起,各乡镇、村(社区)要严格落实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的“五有”要求。各乡镇、村(社区)要加强网格化管理,入户上门做好假期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全面排查、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加强入境人员闭环管理,严格落实“14+7+7”隔离要求。省外口岸入境人员在首站执行完14天集中隔离后,入(返)普格时必须严格落实后续“7+7”管理要求(7天居家医学观察措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至少2次核酸检测,期间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普格人员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至少2次核酸检测;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入(返)普格,需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立即在实行全闭环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自由流动。对其他来自低风险地区的入(返)普格人员,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可自由通行,严禁擅自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
五、普格县出入口等重点区域设立联合检查站(点),对所有来往冷链承运车辆、客运车辆,严格信息登记、货物查验和车辆器具清洗消毒,不得生产经营和承运无法提供“两证明一报告一信息”(海关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追溯信息)和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及时排查存在风险的冷链食品批次。严格进行司乘人员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者实施隔离、留验,冷链承运车辆、客运车辆及司乘人员必须配合检查。
六、广大群众要增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自觉性,珍惜个人和家庭成员生命健康,提倡家庭聚餐控制在10人以内。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三个不举办:不举办、不参加群众性庆祝庆典、聚集性展销促销等活动;不举办、不参加坝坝宴;不举办、不参加聚集性宗教和民俗活动。
即日起,全县范围内暂停展览展销、体育赛事、文艺演出等人员密集聚集性活动,县火把文化广场、村民文化活动室等公共场所不得出现人员扎堆聚集现象。各单位一律取消大型聚餐、联欢、慰问等活动。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大型会议举办数量和规模,推荐召开线上或视频会议,确需召开50人以上线下会议的,由承办单位(承办方)制定防控方案,承担防疫主体责任。
即日起,全县范围内宴会停办、婚事缓办;丧事一律简办、快办,且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备,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卫生院指导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限制人数,人员佩戴口罩、场地消毒,一次性就餐人数不得超过50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景点景区、影院等人员聚集场所按75%最大承载量或核定人数控制流量,严格执行每日两次场所消毒。
七、春节期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人员带头在州内过节,出州、出省须报经单位同意。务工返乡人员、学校师生及教职员工实行错峰返乡返岗返校,提倡条件允许情况下留在工作所在地过年。按照属地、行业、单位管理等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高风险岗位人员出行前7天内核酸检测要求。
八、大力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农(集)贸市场、宾馆酒店、公共场所、交通运输、餐饮行业和居民小区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公共厕所每日消毒。开展农村地区冬春疫情防控“百日大宣传行动”和村庄清洁“百日行动”。持续开展“戴口罩、常通风、勤洗手、一米线、不握手、用公筷”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不随意丢弃废弃口罩,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食品,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网购、海淘物品,接收快递包裹、在家清洗冷链食品时,佩戴一次性手套,打开货物前用酒精对其包装进行消毒。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
九、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应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避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出国境,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区域),坚持外出佩戴口罩、勤洗手、就餐公筷制和分餐制、咳嗽及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群众减少探亲访友频次,可通过电话、视频、短信等方式沟通联络。
十、不制造、不听信、不传播不实言论,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相关措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拒不执行以上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834—4771505。
普格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代章)
2021年1月15日
一、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患者须6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检测阴性才可入院,其他县级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须查验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是否有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实验室开具的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办理住院手续。无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不得接诊发热病人,有前来就诊的须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就诊,未严格执行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顶格处理。
二、即日起,酒店、旅馆、宾馆等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四川天府健康通”查验(绿码方可办理入住)、行程查验、实名登记和审查报告制度,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消费者未佩戴口罩不得入内。县内各餐饮单位严禁承办各种聚餐聚会活动,每桌就座人数一律控制在8人以下。农(集)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未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消杀”等防疫措施的,一律停业整改、公开曝光;药店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时,未严格执行登记上报的,一律停业整改、公开曝光。
三、即日起,全县所有休闲娱乐场所(包括酒吧、茶楼、KTV、洗脚城、棋牌室、网吧等)严格落实通风消毒测体温等措施,每个包间接纳消费者人数一律控制在满额的50%以内;自2021年2月5日起,全县所有休闲娱乐场所(包括酒吧、茶楼、KTV、洗脚城、棋牌室、网吧等)一律暂停营业。
四、即日起,各乡镇、村(社区)要严格落实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的“五有”要求。各乡镇、村(社区)要加强网格化管理,入户上门做好假期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全面排查、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加强入境人员闭环管理,严格落实“14+7+7”隔离要求。省外口岸入境人员在首站执行完14天集中隔离后,入(返)普格时必须严格落实后续“7+7”管理要求(7天居家医学观察措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至少2次核酸检测,期间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普格人员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至少2次核酸检测;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入(返)普格,需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立即在实行全闭环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自由流动。对其他来自低风险地区的入(返)普格人员,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可自由通行,严禁擅自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
五、普格县出入口等重点区域设立联合检查站(点),对所有来往冷链承运车辆、客运车辆,严格信息登记、货物查验和车辆器具清洗消毒,不得生产经营和承运无法提供“两证明一报告一信息”(海关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追溯信息)和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及时排查存在风险的冷链食品批次。严格进行司乘人员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者实施隔离、留验,冷链承运车辆、客运车辆及司乘人员必须配合检查。
六、广大群众要增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自觉性,珍惜个人和家庭成员生命健康,提倡家庭聚餐控制在10人以内。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三个不举办:不举办、不参加群众性庆祝庆典、聚集性展销促销等活动;不举办、不参加坝坝宴;不举办、不参加聚集性宗教和民俗活动。
即日起,全县范围内暂停展览展销、体育赛事、文艺演出等人员密集聚集性活动,县火把文化广场、村民文化活动室等公共场所不得出现人员扎堆聚集现象。各单位一律取消大型聚餐、联欢、慰问等活动。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大型会议举办数量和规模,推荐召开线上或视频会议,确需召开50人以上线下会议的,由承办单位(承办方)制定防控方案,承担防疫主体责任。
即日起,全县范围内宴会停办、婚事缓办;丧事一律简办、快办,且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备,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卫生院指导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限制人数,人员佩戴口罩、场地消毒,一次性就餐人数不得超过50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景点景区、影院等人员聚集场所按75%最大承载量或核定人数控制流量,严格执行每日两次场所消毒。
七、春节期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人员带头在州内过节,出州、出省须报经单位同意。务工返乡人员、学校师生及教职员工实行错峰返乡返岗返校,提倡条件允许情况下留在工作所在地过年。按照属地、行业、单位管理等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高风险岗位人员出行前7天内核酸检测要求。
八、大力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农(集)贸市场、宾馆酒店、公共场所、交通运输、餐饮行业和居民小区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公共厕所每日消毒。开展农村地区冬春疫情防控“百日大宣传行动”和村庄清洁“百日行动”。持续开展“戴口罩、常通风、勤洗手、一米线、不握手、用公筷”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不随意丢弃废弃口罩,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食品,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网购、海淘物品,接收快递包裹、在家清洗冷链食品时,佩戴一次性手套,打开货物前用酒精对其包装进行消毒。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
九、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应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避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出国境,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区域),坚持外出佩戴口罩、勤洗手、就餐公筷制和分餐制、咳嗽及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群众减少探亲访友频次,可通过电话、视频、短信等方式沟通联络。
十、不制造、不听信、不传播不实言论,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相关措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拒不执行以上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834—4771505。
普格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代章)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