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德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一切违规野外用火的通告
作者: 来源:喜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1-12 17:00:08 阅读量:
为切实控制火源,预防森林草原火灾,有效保护我县森林草原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防火条例》《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发布此通告: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2021年1月1日至 2021年6月30日。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禁火期内,全县境内禁止一切未经审批的违规野外用火,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野外吸烟,丢烟头火种、烧烤食物、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等。
(二)严禁烧山埂、烧田埂、烧荒、烧火土肥、烧秸杆、烧渣草、烧蜂、烧垃圾等。
(三)严禁扫墓上坟时点香烛、烧纸钱、燃放鞭炮。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全县境内禁止燃放一切烟花爆竹。
(五)严禁携带火种及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入林区、牧区。
(六)严禁在野外从事一切有火险隐患的活动。
三、各乡(镇)要协同辖区内公安、林业等执法人员,深入林区、山头和牧区,查禁一切未经审批的违规野外用火,并将违法者扭送公安等执法机关。
四、全县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加强社会监督,积极举报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
五、公安、林草部门要集中一切执法力量,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厉打击一切违规野外用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
特此通告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2021年1月1日至 2021年6月30日。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禁火期内,全县境内禁止一切未经审批的违规野外用火,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野外吸烟,丢烟头火种、烧烤食物、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等。
(二)严禁烧山埂、烧田埂、烧荒、烧火土肥、烧秸杆、烧渣草、烧蜂、烧垃圾等。
(三)严禁扫墓上坟时点香烛、烧纸钱、燃放鞭炮。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全县境内禁止燃放一切烟花爆竹。
(五)严禁携带火种及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入林区、牧区。
(六)严禁在野外从事一切有火险隐患的活动。
三、各乡(镇)要协同辖区内公安、林业等执法人员,深入林区、山头和牧区,查禁一切未经审批的违规野外用火,并将违法者扭送公安等执法机关。
四、全县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加强社会监督,积极举报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
五、公安、林草部门要集中一切执法力量,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厉打击一切违规野外用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