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作者: 来源:木里之窗 时间:2021-01-06 16:19:24 阅读量: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降低噪声污染,防止环境污染,坚决杜绝森林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节日、庆典、聚会、寿庆、婚嫁、丧葬等为由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县域内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处罚;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本通告燃放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予以问责;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燃放的,依规依纪问责;个人燃放的,对燃放者(或其监护人)重处重罚。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拒绝、阻碍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任何人均有权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制品或使用电子气炮的行为进行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举报热线:
报警电话:“110”
县应急管理局:“6522659”

     七、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八、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应急管理局不再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九、本通告自2020年12月31日起执行。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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