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关于设置春节对联销售临时摊位的通告
作者: 来源:凤凰德昌 时间:2021-01-21 19:49:55 阅读量:
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尊重传统文化民俗特色,我县春节期间将在城区部分街道设置春节对联销售临时摊位。为维护活动期间城区容貌秩序,现将春节对联销售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联销售范围:东风路(火场坝至德昌广场交界处)、广场路全段至新华街农行(以实际划定的对联销售临时摊位为准)。
二、对联销售时间
2021年2月1日(腊月二十)—2021年2月10日(腊月二十九)共计:10天;
三、销售内容:对联、灯笼、窗花等与春节相关的节气用品。街道两边严禁销售水果、蔬菜、日用品等与春节节气无关的商品。
四、市场规范:我局在销售区域内规划有对联销售专用摊位,商贩只能在此类摊位上进行对联、灯笼、窗花等与春节相关的节气用品销售,如有需要,请于2021年1月25日-1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德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地址:德昌县昌平路247号通道旁)申请。申请批准后,按路面设有的标识,规范设摊、文明销售,不得有私自划线、人行道上写字涂画等不文明行为,如有此类行为,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顶格处罚。
五、2021年2月1日(腊月二十)—2021年2月10日(腊月二十九)共计:10天,对联销售临时摊位区域内不得停放任何车辆,违者将予以处罚。
德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8日
一、对联销售范围:东风路(火场坝至德昌广场交界处)、广场路全段至新华街农行(以实际划定的对联销售临时摊位为准)。
二、对联销售时间
2021年2月1日(腊月二十)—2021年2月10日(腊月二十九)共计:10天;
三、销售内容:对联、灯笼、窗花等与春节相关的节气用品。街道两边严禁销售水果、蔬菜、日用品等与春节节气无关的商品。
四、市场规范:我局在销售区域内规划有对联销售专用摊位,商贩只能在此类摊位上进行对联、灯笼、窗花等与春节相关的节气用品销售,如有需要,请于2021年1月25日-1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德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地址:德昌县昌平路247号通道旁)申请。申请批准后,按路面设有的标识,规范设摊、文明销售,不得有私自划线、人行道上写字涂画等不文明行为,如有此类行为,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顶格处罚。
五、2021年2月1日(腊月二十)—2021年2月10日(腊月二十九)共计:10天,对联销售临时摊位区域内不得停放任何车辆,违者将予以处罚。
德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