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告
作者: 来源:宁南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1-21 09:33:51 阅读量:
春节将近,为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农民工朋友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经宁南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通告如下: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时限
各施工单位、企业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必须在春节前5天(2021年2月7日前)将应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二、农民工工资审核支付流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并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确认分包单位、班组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1.造册。首先由各班组根据农民工的考勤、计件、工价等情况如实造册农民工工资表,并作出属实承诺。各班组长对所造上报的工资表承担虚报、伪造、冒领、套取资金的法律责任。
2.初审。由农民工如实向所在班组长提供、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身份证、银行卡号、电话号码等),并对班组长所造工资金额进行初核并确认签字。
3.公示。农民工工资表由项目分包单位、总包单位逐级审核后进行公示,若存在争议的,由所在镇项目资金流向检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小组进行核实确定。如在核实中发现有班组长、农民工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故意虚构、伪造、骗取、套取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在农民工工资核实期间,若发生故意制造混乱、煽动农民工阻碍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的,将依法严厉打击。项目分包单位、总包单位不及时审核、故意拖延时间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依法追责。
4.支付。对无争议的工资优先进行支付,存在争议的部分核实后及时支付。支付方式:原则上由用人企业在2021年2月7日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工资,逾期未发放的企业由镇政府监督支付;总包单位也可委托镇政府代付,并在以后的工程进度款拨付中扣除,支付时班组和企业现场提供经农民工确认无误后的农民工工资花名册,由镇政府督促用人企业将工资存入农民工专用账户进行发放。以现金方式发放的,必须出具领款收据由农民工本人签订认可。
三、信息反馈处理
用人企业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后及时将支付凭证上报镇政府进行核实,在核实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少付、不付的行为,相关部门将对用人企业和班组长进行依法处理。
监督电话:0834-4571769。
宁南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20日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时限
各施工单位、企业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必须在春节前5天(2021年2月7日前)将应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二、农民工工资审核支付流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并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确认分包单位、班组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1.造册。首先由各班组根据农民工的考勤、计件、工价等情况如实造册农民工工资表,并作出属实承诺。各班组长对所造上报的工资表承担虚报、伪造、冒领、套取资金的法律责任。
2.初审。由农民工如实向所在班组长提供、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身份证、银行卡号、电话号码等),并对班组长所造工资金额进行初核并确认签字。
3.公示。农民工工资表由项目分包单位、总包单位逐级审核后进行公示,若存在争议的,由所在镇项目资金流向检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小组进行核实确定。如在核实中发现有班组长、农民工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故意虚构、伪造、骗取、套取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在农民工工资核实期间,若发生故意制造混乱、煽动农民工阻碍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的,将依法严厉打击。项目分包单位、总包单位不及时审核、故意拖延时间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依法追责。
4.支付。对无争议的工资优先进行支付,存在争议的部分核实后及时支付。支付方式:原则上由用人企业在2021年2月7日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工资,逾期未发放的企业由镇政府监督支付;总包单位也可委托镇政府代付,并在以后的工程进度款拨付中扣除,支付时班组和企业现场提供经农民工确认无误后的农民工工资花名册,由镇政府督促用人企业将工资存入农民工专用账户进行发放。以现金方式发放的,必须出具领款收据由农民工本人签订认可。
三、信息反馈处理
用人企业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后及时将支付凭证上报镇政府进行核实,在核实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少付、不付的行为,相关部门将对用人企业和班组长进行依法处理。
监督电话:0834-4571769。
宁南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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