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致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告知书

作者: 来源:西昌发布 时间:2024-06-06 18:43:35 阅读量:
各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加强对西昌市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现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提醒告知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经营者方面
(一)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严禁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执行标准的产品。其中车载充电器型电动自行车执行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非车载充电器型电动自行车应同时执行GB17761-2018和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

(三)不得销售无CCC认证标志的车辆,不得伪造或者冒用CCC标志以及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充电器、蓄电池等产品。

(四)严禁拼装、改装、加装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规行为

1.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2. 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部件的;
3. 加装蓄电池托架、储物箱、车棚、前挡风等影响安全行驶的部件。
(五)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和其它标识,建立进销货台账。
(六)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售后“三包”责任,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告知消费者所购车辆属性,不得刻意隐瞒、混淆、误导消费者,要主动提供合格证、发票等相关凭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经营者要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对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要立即下架停售,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对逾期未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消费者方面
(一)选择经品牌授权、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态稳定的销售场所,或者口碑较好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处购买电动自行车,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售后服务更有保障。
(二)明确自己购买车辆的属性,购买前查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与车辆车体、铭牌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查看是否有整车CCC认证标志;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
(三)消费者可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cx.cnca.cn)验证CCC证书真伪。
(四)不购买各类经过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对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私自进行改装(如加装保险杠、装饰件、改装长鞍座、控制器等),不要通过破坏限速器或其它技术手段将电动自行车速度调到25公里/小时以上。
(五)在购车过程中若发现商家存在加装、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销售违法违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政府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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