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人民政府关于普格县原公安三所、居民巷片区、政文东路公厕区域城市建设项目国有土地及集体 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作者: 来源:普格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6-11 08:51:19 阅读量:
为进一步改善市民居住环境和市政基础设施,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普格县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现将征收范围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普格县原公安三所、居民巷片区、政文东路公厕区域城市建设项目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
普格县原公安三所、原皮防站旧址、居民巷片区、政文东路公厕区域城市建设项目范围内。

三、房屋征收部门

普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普格县自然资源局、普基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补偿方案

按照《普格县原公安三所、居民巷片区、政文东路公厕区域城市建设项目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普府发〔2024〕8号)执行,以具体征收补偿金额为准。

五、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征收。

六、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七、本项目公告期为30日。在公告期内应做好相关的拆迁补偿工作,以召开协调会、座谈会等方式就补偿标准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公告和登记到位,争取被征收人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完成。房屋征收工作自2024年5月21日起执行。

联系人:阿子色拉          联系电话:13881532979

联系人:罗干呷            联系电话:15283473098              

普格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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