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作者: 来源: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时间:2023-04-29 16:55:40 阅读量: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凉山州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体检工作
(一)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人员名单已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点对点公布。
(二)体检时间、地点
1.体检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日)
2.体检地点:西昌市(具体地点于体检当日另行通知)
(三)体检执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四)体检收费标准
按有关标准由体检医院收取体检费,每人500元左右(由体检医院据实收取);复检费用另计。请考生准备好所需费用(现金)。
(五)体检要求
1.体检当天考生应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2.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体检当日务必于7:40前到达体检医院。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工作人员将于体检当日早上7:00短信告知体检医院。
4.请考生体检前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饮食清淡,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切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空腹(禁食、禁水)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5.体检当天请勿佩戴隐形眼镜,眼睛近视者请自行佩戴框架眼镜。
6.体检当天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检则视为自动放弃。
7.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考生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的,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8.按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当场复检不合格即体检不合格。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10.体检结果一般在体检或复检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考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二、有关要求
1.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网站公布的体检相关公告事项,影响体检工作的,一律由考生自行负责。
2.如考生在资格审查时登记的电话号码有变动,务必于5月5日前告知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考生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如因手机关机、停机、换号等造成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医务人员的安排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干扰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否则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4.如有自愿放弃的,务必于5月5日前将《自愿放弃承诺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未尽事宜,请与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联系,联系电话:0834-3865186(传真)。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