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西县2023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作者: 来源:越西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5-04 14:34:23 阅读量:
为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越西县新民镇大寨村6组集体土地,以上面积共计约117亩。
项目名称为:新民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内容为:厂区用房。
二、征收土地用途
越西县2023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单位
越西县人民政府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由越西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含拟征收土地的勘测定界、权属、地类、面积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告。
五、其它事项
本土地征收启动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10日。
特此公告
越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越西县新民镇大寨村6组集体土地,以上面积共计约117亩。
项目名称为:新民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内容为:厂区用房。
二、征收土地用途
越西县2023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单位
越西县人民政府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由越西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含拟征收土地的勘测定界、权属、地类、面积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告。
五、其它事项
本土地征收启动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10日。
特此公告
越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