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坡森林公园3月8日开放!要注意这些

作者: 来源:凤凰德昌 时间:2024-03-06 10:03:29 阅读量:
全县人民群众、辖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德昌坡森林公园是我县人民群众日常休闲、踏青、亲近自然的重要场所,目前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时期,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切实保障公园及周边设施、植被生态安全,为全县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生态的旅游、踏青、休闲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德昌坡森林公园森林草原防火管控相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开放时间
为满足广大群众踏青、休闲需要,德昌坡森林公园于2024年3月8日起有序开放。
二、管控区域
德昌坡森林公园及林区外沿50米范围内。
三、管控措施
(一)严禁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管控区域,严禁在管控区域和与管控区域相连的林区及外沿丢弃火种火源。
(二)严禁在管控区域吸烟、玩火、野炊烧烤、火把照明、生火取暖、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和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以及烧荒、烧田埂、烧地边、烧木炭、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等一切生产性、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三)严禁一切社会车辆进入管控区域,严禁在管控区域未经审批实施演习、爆破、丧葬、工程施工等野外用火。
(四)凡进入管控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主动登记并自觉接受防火检查卡点、巡山护林员的火源检查,拒不接受登记、检查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入和劝离管控区域。
(五)痴、呆、聋、哑、精神病人、70岁以上老人、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进入管控区域必须有监护责任人陪同。
(六)严禁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的行为。
四、违反管控措施的处罚
(一)不配合登记、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隐匿火源进入管控区域或者有其他相关违法行为者,由县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或承接行政处罚权的德州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二)因违反管控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引发火情火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痴、呆、聋、哑、精神病人、70岁以上老人、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因其行为引发火情火灾的,依法追究其监护责任人相应经济或其他法律责任。
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08345201141。

德昌县应急管理局
德昌县公安局
德昌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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