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昌钒钛产业园区“飞地园区”等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作者: 来源:西昌市政府 时间:2024-03-03 10:54:41 阅读量:
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西昌钒钛产业园区“飞地园区”等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按照西昌市城市规划总体要求,为实施西昌钒钛产业园区“飞地园区”等项目,西昌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
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西昌钒钛产业园区“飞地园区”等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 征收目的
实施西昌钒钛产业园区“飞地园区”等项目。

二、 征收主体

房屋征收主体为西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房地产事务中心为房屋征收部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三、房屋征收范围

北至建昌路,南至创新路,东至站前西路,西至园区大道具体范围。以西昌市钒钛产业园区“飞地园区”等项目规划范围为准。

四、征收时限

2024年4月5日前完成征收范围内征收与补偿协议签订和房屋土地移交工作。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西昌钒钛产业园区“飞地园区”等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西府发〔2024〕5号)执行。

六、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上一篇:昭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昭土征启〔2024〕1号
下一篇: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木里县2024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周阅读排行榜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合作联系 | 广告咨询

始于2008年 凉山在线 www.ls520.net 版权所有 | 蜀ICP备17037243号-2 凉山州网监备案号:51340003001212

联系电话:0834-2596961 电子邮件:515299333@qq.com 联系 QQ:418311737 QQ:515299333

欢迎商家、企业、单位等社会各界朋友与本站合作,共赢未来! 联系地址:西昌市中信国际花城B幢5单元18楼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