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县人民政府关于甘洛县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实施的公告
作者: 来源:甘洛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2-29 10:35:21 阅读量:
甘洛县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已于2024年1月25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甘洛县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47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等规定,现将甘洛县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实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征收地块位于甘洛县新市坝镇河东社区二组、城东社区一组、城西社区一组、新民村二组,拟征收土地6.9443公顷,其中农用地6.7737公顷、建设用地0.1706公顷,拟征收土地四界以勘测定界图件为准。
二、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甘洛河“一河两岸”旅游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文化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补偿安置方式、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
《甘洛县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土地补偿标准、安置补助标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需安置农业人口的养老保障等相关补偿安置,按照《甘洛县河东岸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新市坝镇人民政府、新民村、河东社区、城东社区、城西社区居民小组所在地张贴公示,公告期30日,自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26日止。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和安置。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征收地块位于甘洛县新市坝镇河东社区二组、城东社区一组、城西社区一组、新民村二组,拟征收土地6.9443公顷,其中农用地6.7737公顷、建设用地0.1706公顷,拟征收土地四界以勘测定界图件为准。
二、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甘洛河“一河两岸”旅游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文化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补偿安置方式、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
《甘洛县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土地补偿标准、安置补助标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需安置农业人口的养老保障等相关补偿安置,按照《甘洛县河东岸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新市坝镇人民政府、新民村、河东社区、城东社区、城西社区居民小组所在地张贴公示,公告期30日,自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26日止。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和安置。
甘洛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