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房地产事务中心关于《促进西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西昌市政府 时间:2024-02-26 09:39:03 阅读量:
一、起草背景
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此后,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凉山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凉住建发〔2023〕39号),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昌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西府办〔2022〕64号)。“一城一策”、“因城施策”、“认房不认贷”等一系列措施相继出台,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精神,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西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西昌市实际情况,针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我中心草拟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目标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精神,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西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从而带动经济建设、地方税收、土地拍卖和相关产业发展。

三、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的出台将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主要内容包括:
(一)优化土地供应,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可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支持开发企业零星用地整合。

(二)优化项目规划,房地产项目可分期开发,分期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优化项目验收程序,对已取得规划核实、土地核验、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报告的房地产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容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按首套20%、二套30%标准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按下限执行;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执行“认房不认贷”等。

(五)调整公积金政策,推行“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业务;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由20倍提高至25倍;双缴存职工家庭在西昌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上调为80万元等。

(六)实施购房补贴,对农村户籍家庭,新落户西昌市城镇居民不满3年的购房家庭,退役军人、现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人员遗属、多孩家庭购房给予200—300元/平方米补贴。预计每年购房补贴资金在2000—3000万元。

(七)鼓励购买非住宅类商品房,外地居民在西昌市一次性购买100万元以上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新建商品房的,可以申请迁移常住城镇户口。

(八)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加快推行货币化安置和房票安置方式。   

(九)强化商品房预售和预售资金监管,调整预售许可形象进度,房地产项目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第131号)“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要求,且项目(楼幢)的工程形象进度达到主体地面以上1层的,开发企业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开展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对信用良好、评价等级高的企业(项目),适当放宽监管政策;对参加房票政策的开发企业,适当下调预售资金监管额度。

(十)提高商品房登记质效,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改善营商环境。

四、有效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之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西昌市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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