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公安局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飞行管控的通告
作者: 来源:宁南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1-15 09:35:23 阅读量:
为维护我县主城区空中安全,确保阳光音乐季“幸福宁南”群星演唱会顺利进行,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6日8时起至1月16日24时止,在主城区范围内设立临时禁飞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二、临时管控期间除经审核批准使用外,禁止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孔明灯和航拍等未报经批准的飞行及施放行为。
三、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如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进行飞行活动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特此通告。
宁南县公安局
2024年1月15日
一、自2024年1月16日8时起至1月16日24时止,在主城区范围内设立临时禁飞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二、临时管控期间除经审核批准使用外,禁止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孔明灯和航拍等未报经批准的飞行及施放行为。
三、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如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进行飞行活动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特此通告。
宁南县公安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