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关于规范2024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作者: 来源:西昌发布 时间:2024-01-15 09:20:44 阅读量:
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西昌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合发布
关于规范2024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各有关行业商业协会,各相关单位:
2024年春节将至,为维护提升西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形象,营造西昌市良好的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和政策执行;执行市场调节价、企业自主定价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价格标准,并依法明码标价,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明码标价,规范经营
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或收费标准,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网上交易价格和实体店价格应当一致,不得有价格歧视或价格欺诈行为。

三、杜绝价格欺诈,诚信经营

经营者要加强行业自律和价格自律,凡涉及价格和收费的单位和主体,如宾馆酒店、民宿、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景点景区、停车场、烧烤商户、购物场所等单位,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禁止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实施不正当经营行为;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不得以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捆绑销售、强制消费;不得违反规定以虚构低价优惠或采取赠券、赠送有价服务、回扣等无序竞争手段招揽消费者;严禁价外加价和价外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不得收取高于标价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

四、温馨提示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各自经营行为。西昌市市场监管局将联合西昌市发改局、西昌市文广旅局等执法部门组织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拨打“12315、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西昌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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