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人民政府关于西宁高速(普格段)项目临时用地补偿公告

作者: 来源:普格融媒 时间:2022-10-03 22:54:45 阅读量:
为确保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顺利推进,规范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方便施工,保护沿线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法维护被临时用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临时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临时用地的位置:五道箐镇、螺髻山镇、大槽乡、荞窝镇、普基镇、花山镇。
二、拟临时用地用途: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普格段)项目临时用地。
三、拟临时用地现状及面积以实地调查和测量为准。
四、按照《普格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普格段)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普府〔2022〕14号)规定,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为2300元/亩。
今年已秋播的青苗按照500元/亩对种子费、人工费等进行一次性补偿。附着物(含林木)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按照《普格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普格段)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普府〔2022〕14号)标准一致。
五、临时用地使用费按年支付(今年的签订合同支付),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1年前1个月内足额支付。临时用地使用结束,使用期未满半年的按1150元支付,超过半年的按1年支付。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临时用地未明确到权利人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本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后,临时用地权利人对公告内容没有提出听证要求,项目所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和测量单位进入拟使用临时用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将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登记。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抢栽、抢种、抢建,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调查登记补偿。
特此公告。
普格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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