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作者: 来源:看盐源 时间:2022-10-02 09:42:31 阅读量:
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疫情输入我县风险持续增加。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疫情防控,营造全社会群防群控浓厚氛围,进一步织密织牢“外防输入”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对刻意隐瞒近10日内有境外、近7日内有国内低中高风险区及有阳性病例报告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县(市、区、旗)旅居史不按规定主动报备、故意隐瞒信息外出活动的来(返)盐人员。

(二)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不按规定报备的来(返)盐人员。

(三)搭乘非法运营车辆(黑车)、中途下车步行、使用非本人信息等逃避疫情防控交通卡点查验的来(返)盐人员。

(四)纳入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未完成“3天3检”擅自外出聚集聚会的。

(五)防疫卡点值班人员未按要求对过往车辆人员按要求进行查验,私自放行的。

(六)酒吧、歌舞厅、洗浴场所、棋牌室(麻将馆)、网吧、电子游艺厅、酒店(宾馆)、民宿、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不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消毒、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等防疫要求的。

(七)不严格执行“喜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坝坝宴)不办”要求的单位或个人。

二、举报方式

如发现以上人员,广大人民群众可如实将被举报人的驾乘车辆号牌、姓名、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违规问题等信息,立即向辖区乡镇(街道)政府、派出所、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公安局进行举报。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834-6399796,县公安局电话:0834-6362030。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一次性给予举报人 200-1000 元奖励。

四、举报线索处理情况说明

(一)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如实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并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会同县疫情应急指挥部排查管控组和流调溯源组进行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或恶意骗取奖金的行为,将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三)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举报信息核实及兑现奖励。受理举报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将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同一线索多人举报只奖励首位举报人(奖励对象不包括乡镇、村组(社区)干部及摸排责任人员;对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已掌握,后经群众举报的线索不予奖励)。

(五)经举报后查实纳入集中隔离的人员,隔离费用自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盐源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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