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人民政府令

作者: 来源:宁南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1-27 20:28:30 阅读量:
宁南县人民政府令
第1号

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经四川省委、省政府同意,全省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应急响应。为有效切断新型肺炎病毒的传播途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宁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1号令。

一、禁止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会聚餐。餐饮服务单位、乡厨及专业加工团队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取消举办一切喜宴、寿宴、丧宴及其他形式的宴席,各级党员干部和群众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聚会、聚餐活动。

二、停止所有公共场所聚集性活动。县内景区全面关闭,所有公共场所聚集性活动全面停止,原计划春节期间举行的所有群众性活动全部取消,关闭全县图书馆、文化馆、村级活动场所、村(社区)农家书屋等公共活动场所,关闭KTV、网吧、酒吧、茶楼、烧烤夜宵等娱乐休闲场所,关闭农家乐、中大型餐饮服务等场所。

三、全面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县汽车客运站、码头、宁南县出入口等重点区域设立检疫站(点),对所有来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者实施隔离、留验;在主要入县路口设立检查站,对入县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对可能来自疫区的车辆,禁止进入宁南。出入宁南车辆和人员必须服从卫生检疫,禁止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进入宁南。

四、广大群众要增强疫情防控的自觉性,珍惜个人和家庭成员生命健康,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不赶场、不串门、不聚会。

五、全面开展人员排查。凡1月8日以后曾到过疫情高发地区,或接触过疫情高发地区来宁南的人员,必须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和随访。对可疑暴露者,严格落实隔离措施,被排查者接触过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网格化管理。对居家观察的人员,观察期间不准与他人接触,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跟踪管理。被排查人员应服从各项排查、隔离措施。

六、严厉打击哄抬口罩、消毒剂等疫情防控用品价格行为,稳定物价水平,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七、酒店、旅馆等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和审查报告制度。

八、暂停全县所有农(集)贸市场的活禽集中交易和宰杀,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进行清洗消毒;严禁捕杀、转运、贩卖、食用野生动物及制品。

对拒不执行以上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令从2020年1月27日起执行,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34—4572377。

                                  县 长 王潇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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