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关于暂停全县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的通告
作者: 来源:宁南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1-27 20:27:46 阅读量:
为坚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州文件要求,决定暂停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全县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
二、关闭后的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区,市场主管单位要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对交易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
三、严禁农(集)贸市场内从事活禽交易和宰杀、非法销售野生动物,严禁市场外出摊占道经营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
四、严禁非法转运、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暂停办理涉及野生动物的行政审批工作;暂停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野生动物的展演活动;暂时封控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住建、公安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禽产品消费安全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改变传统消费习惯,购买冷冻、冰鲜上市禽产品。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进行活禽交易、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积极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12315(市场监管局)、4572736(农业农村局)、4575638(住建局)。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恢复活禽交易和宰杀时间另行通知。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全县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
二、关闭后的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区,市场主管单位要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对交易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
三、严禁农(集)贸市场内从事活禽交易和宰杀、非法销售野生动物,严禁市场外出摊占道经营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
四、严禁非法转运、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暂停办理涉及野生动物的行政审批工作;暂停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野生动物的展演活动;暂时封控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住建、公安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禽产品消费安全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改变传统消费习惯,购买冷冻、冰鲜上市禽产品。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进行活禽交易、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积极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12315(市场监管局)、4572736(农业农村局)、4575638(住建局)。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恢复活禽交易和宰杀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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