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宁南县商贸流通企业的一封公开信

作者: 来源:宁南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2-02 17:55:07 阅读量:
全县各商贸流通企业:
  时值新春佳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省、州、县均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1月25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商务厅等3部门下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监管的紧急通知》。为了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和县联防联控要求,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针对正处于春节销售旺季,人群容易聚集的各商贸流通企业,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强化场所管理

  (一)购买红外线测温器,由工作人员在门店各入口对来店消费者进行体温测试并观察是否有咳嗽等现象。建议消费者需佩戴口罩才能入场,如发现有异常,应及时劝离就医。

  (二)做好环境卫生消毒工作,并向消费者公示每日消毒情况;企业(单位)管理区域要设立专门的废弃口罩回收桶。

  (三)定期做好场内消毒,每2小时对工器具设备消毒一次,包括:购物车、筐,收银台、自助收银机,商品展销柜,刀具、砧板、架子等工器具,电子称、试吃台、就餐区桌椅、母婴室等。

  (四)做好禽类炸烤产品的中心温度管理,烹饪时注意烧熟煮透。

  二、强化内部管理

  (一)各商贸流通企业需引起高度重视,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企业(单位)第一负责人任组长,做好信息有效沟通,制定统一的沟通渠道,及时通报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二)积极宣传和使用个人防护措施,包括戴口罩、勤洗手消毒等防护方法。

  (三)加强员工管理,晨检必须责任到人逐一确认,出现发烧(腋下体温高于37.3度)、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停止上班,及时就医。

  (四)员工在工作状态时,须正确佩戴口罩(如非一次性口罩,每隔2-4小时使用酒精擦拭消毒一次),非操作人员可以戴普通人员的防护口罩,口罩2-4小时更换一次,更换后的口罩应统一放置在废弃口罩回收桶中,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符合国家健康规定的食品部门员工应按照要求临时调离岗位。

  (五)不得购入、加工、出售野生动物产品,做好源头控制工作,强化“索票索证”。

  (六)对于集体宿舍,也要加强管理和宣传,提供防护所需品。

  (七)超市不得有限时抢购、有奖销售等促销活动,避免人群聚集。如有人群聚集情况,应及时疏散人员,避免出现哄抢、踩踏等事故。

  三、强化信息上报

  (一)对与疫区有往来和密切接触人员,及时上报乡镇及所属街道的社区和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加强自我防控意识,做好隔离防控。

  (二)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加强货源组织,主动与生产企业对接,建立稳定可靠的产销关系,切实保粮、油、肉、蛋、菜等食用农产品的市场供应。严禁出现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现象。对出现商品脱销现象的,及时组织货源供应并上报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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