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的通告
作者: 来源:会东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1-21 23:05:01 阅读量: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产生活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维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作如下规范:
一、规范区域
会东县城建成区域内(东:顺河村场坝经垭口变电站至锦源公司处,包含垭口村;南:各可村老店子大桥;西:老街村新老公路交汇处;北:杉松村佘家湾起经胜利小学、鱼山村八组至三家村电厂沿线)。
二、规范要求
(一)规范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特殊节庆或时间准许燃放的以另行通知为准。
(二)烟花爆竹销售经营点必须严格按规定销售许可的烟花爆竹种类(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以及各类烟花礼炮),严禁超范围和品种销售未经许可的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规范区域内沿街行走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在广场、商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燃放烟花爆竹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公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适当奖励,举报电话:110。
三、责任追究
对违反以上规定或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20年1月10日起执行。
一、规范区域
会东县城建成区域内(东:顺河村场坝经垭口变电站至锦源公司处,包含垭口村;南:各可村老店子大桥;西:老街村新老公路交汇处;北:杉松村佘家湾起经胜利小学、鱼山村八组至三家村电厂沿线)。
二、规范要求
(一)规范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特殊节庆或时间准许燃放的以另行通知为准。
(二)烟花爆竹销售经营点必须严格按规定销售许可的烟花爆竹种类(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以及各类烟花礼炮),严禁超范围和品种销售未经许可的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规范区域内沿街行走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在广场、商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燃放烟花爆竹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公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适当奖励,举报电话:110。
三、责任追究
对违反以上规定或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20年1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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