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规范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4-01-31 09:53:20 阅读量:
各机关事业缴存单位、西昌市分中心、各县市管理部、州中心各科室:

为做好我州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缴存行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转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通知》(凉住建发〔2024〕1号)和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工作州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缴存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通知》(〔2024〕1号)要求,请各机关事业单位按如下要求认真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总体要求。按照2021年12月27日《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事宜的通知》(凉房金管发〔2021〕46号)的要求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严格按照凉住建发〔2024〕1号文件要求执行,不得超范围、超标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缴存单位在公积金管理机构柜面办理缴存基数调整的,需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缴存单位通过“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网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的,按《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用户使用协议》的约定,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加强缴存基数计算的核对工作,对网厅办理职工基数调整的工作负责。

四、各缴存单位按照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工作州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缴存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要求,对2022年7月1日以来的缴存自查后,如有超出最大缴存基数范围的,需在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进行抵扣,并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抵扣,由单位向涉及的缴存职工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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