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关于资助重度残疾人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作者: 来源: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2-11-12 13:42:28 阅读量:
关于资助重度残疾人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凉医保发〔2022〕43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减轻重度残疾人这个特殊困难群体缴费负担,确保他们全部参加医疗保险,防止他们因病致贫返贫,经研究,对重度残疾人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度残疾人不属于凉山州医疗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凉医保发〔2022〕32号)规定的资助参保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定额资助262.5元/人,个人缴纳87.5元/人。办理流程:重度残疾人个人缴纳87.5元后,由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重度残疾人缴费资助资金262.5元,支付给同级医保部门;个人已经完成全额缴费的,由残联根据医保部门提供名单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重度残疾人缴费资助资金通过“一卡通”返还给残疾人本人。

二、具有多重身份的重度残疾人可按医疗救助资助的较高资助标准执行。重度残疾人中的已稳定脱贫人口,在凉医保发〔2022〕32号规定的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175元/人基础上,由同级财政资金再按87.5元/人进行差额资助,个人缴纳87.5元。办理流程:重度残疾人中已稳定脱贫人口先由个人按已稳定脱贫人口身份缴纳175元后,再由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重度残疾人身份的补差资助资金87.5元通过“一卡通”返还给残疾人本人。

三、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统筹同级残疾人保障金或同级财政资金使用。

四、以上两种身份的重度残疾人已缴费名单由县(市)医保部门每季度末向同级残联提供,作为定额资助的依据。

五、资助名单由州医保部门每季度汇总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后提供给州残联核实认定,首次认定数据的时点为2022年9月30日。

六、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时间、方式及途径按凉山州医疗保障局、凉山州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凉医保发〔2022〕32号)执行。
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州税务局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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