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宁县人民政府关于S219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作者: 来源:冕宁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4-27 14:09:26 阅读量:
冕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S219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经冕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彝海镇、大桥镇、惠安镇、高阳街道部分土地实施征收,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单位

冕宁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实施单位

彝海镇人民政府、大桥镇人民政府、惠安镇人民政府、高阳街道办事处。

三、征收土地用途

S219道路建设用地。

四、征收土地范围

征地范围起点从彝海镇雀儿河经彝海镇、大桥镇、惠安镇,止于高阳街道石长屯社区。路线全长61.04km,其中彝海镇利用国道108线5.68km,新改建55.36km。用地总面积58.1135公顷,其中:农用地16.0324公顷,建设用地31.7734公顷,未利用地10.3067公顷,征收土地面积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征收土地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五、其他事项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另行公告。

(二)本公告发布后,冕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并签字或盖章确认。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在征地调查期间对调查结果签字或盖章确认或不到现场确认的,其土地、附着物及青苗等内容以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和项目用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调查结果为准。

(四)本公告发布后,对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的附着物和抢修、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登记确认和补偿。

(五)土地征收具体工作由项目建设涉及的乡镇(街道)、工程建设业主和有关部门负责,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本着共建和谐、顾全发展、服务大局的原则,积极配合土地征收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恶意阻挠土地征收工作,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置。对触犯法律、法规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公告时间

本公告日期为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5月2日,公告期满后即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等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冕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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