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凉山盐源卫城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作者: 来源:盐源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8-18 10:14:30 阅读量:
盐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凉山盐源卫城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列》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凉山盐源卫城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凉山盐源卫城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2〕715号)批准。作为凉山盐源卫城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

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盐源县卫城镇北门场村8组0.1318公顷集体农用地(均为园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家所有。共计批准土地0.1318公顷。征收土地四界以勘测定界图件为准。

三、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文件批准,我县卫城镇北门场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262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它土地按照征收农用地标准的0.5倍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及我县实施实际进行补偿。

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耕地,经省政府批准不需安置农业人口。

四、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后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卫城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届时卫城镇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附件:凉山盐源卫城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凉山盐源卫城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被征地单位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安置农业人口数(人)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

耕地补偿倍数

乡(镇)

合计

农用地

土地补偿(倍/亩)

安置补助(倍/亩)

小计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卫城镇

北门场村

8

0.1318

0.1318

0.1318

           

39.3

40%

60%

合计

0.1318

0.1318

0.1318

           

39.3

4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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