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项目(宁南段)征收土地预公告
作者: 来源:宁南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7-19 17:22:45 阅读量:
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项目是四川省重点建设项目,也是凉山州构建“大交通”、打通经济社会发展“大动脉”的重大工程。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工程(宁南段)建设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南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松新镇、幸福镇、宁远镇部分集体土地。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工程(宁南段)建设。
二、实施主体
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工程(宁南段)建设征地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沿线各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土地调查征收,相关部门配合。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30.8674公顷,涉及松新镇碧窝村3、9组,南苑社区4组及村集体,上游村1、2、3、4、5、6组,团结村1、2组及村集体,五一村1组,面积52.6948公顷;幸福镇顺河村3、4、5组,月塘村4、5、6组,面积40.8304公顷;宁远镇福泉村3、4、5、6组,后山村6组,码口村5、8、9组及村集体,桃花村6组,天鹤村7组,梓油村3、4、5、6、7组及村集体,面积37.3422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四、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由松新镇、幸福镇、宁远镇人民政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及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建(构)筑物、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后30日内,配合所在镇办理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等的补偿登记工作。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实施补偿登记的单位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拟征地规划控制区域集体经济组织内户口迁入,正常婚迁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新建、抢建、改建建(构)筑物,不得抢栽、抢种各类作物及林木,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组公示张贴,公示公开日期自2022年7月19日始,至 2022年8月6日止。公示公开日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宁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工程(宁南段)建设。
二、实施主体
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工程(宁南段)建设征地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沿线各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土地调查征收,相关部门配合。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30.8674公顷,涉及松新镇碧窝村3、9组,南苑社区4组及村集体,上游村1、2、3、4、5、6组,团结村1、2组及村集体,五一村1组,面积52.6948公顷;幸福镇顺河村3、4、5组,月塘村4、5、6组,面积40.8304公顷;宁远镇福泉村3、4、5、6组,后山村6组,码口村5、8、9组及村集体,桃花村6组,天鹤村7组,梓油村3、4、5、6、7组及村集体,面积37.3422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四、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由松新镇、幸福镇、宁远镇人民政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及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建(构)筑物、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后30日内,配合所在镇办理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等的补偿登记工作。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实施补偿登记的单位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拟征地规划控制区域集体经济组织内户口迁入,正常婚迁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新建、抢建、改建建(构)筑物,不得抢栽、抢种各类作物及林木,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组公示张贴,公示公开日期自2022年7月19日始,至 2022年8月6日止。公示公开日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宁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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