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盐源县2022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作者: 来源:盐源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5-24 22:03:35 阅读量:
为保障我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盐源县2022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拟启动征收地块位于盐井街道黄沙沟村2组、5组、6组,太安村13组、15组。拟征收集体农用地2.9732公顷(耕地0.5497公顷、园地2.2694公顷、天然牧草地0.0373公顷、农村道路0.0484公顷、坑塘水面0.0365公顷,沟渠0.0057公顷、其他土地0.0262公顷),建设用地0.0186公顷,未利用地0.0407公顷。该项目拟使用土地面积共计:3.0325公顷。拟征收土地四界以勘测定界图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盐源县2022年第3批次项目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相关部门将在预公告结束后,组织盐井街道办事处及涉及村、组、农户按照勘测定界范围,对土地权属、面积、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建(构)筑物进行现场实物登记。
四、预公告方式
征收土地预公告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盐井街道办事处和太安村、黄沙沟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信息公开栏内张贴公示,并在盐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开。
五、预公告时间
预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6日)。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迁入、分户、土地流转、房屋交易、房屋翻(扩)建等有关事宜。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盐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拟启动征收地块位于盐井街道黄沙沟村2组、5组、6组,太安村13组、15组。拟征收集体农用地2.9732公顷(耕地0.5497公顷、园地2.2694公顷、天然牧草地0.0373公顷、农村道路0.0484公顷、坑塘水面0.0365公顷,沟渠0.0057公顷、其他土地0.0262公顷),建设用地0.0186公顷,未利用地0.0407公顷。该项目拟使用土地面积共计:3.0325公顷。拟征收土地四界以勘测定界图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盐源县2022年第3批次项目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相关部门将在预公告结束后,组织盐井街道办事处及涉及村、组、农户按照勘测定界范围,对土地权属、面积、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建(构)筑物进行现场实物登记。
四、预公告方式
征收土地预公告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盐井街道办事处和太安村、黄沙沟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信息公开栏内张贴公示,并在盐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开。
五、预公告时间
预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6日)。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迁入、分户、土地流转、房屋交易、房屋翻(扩)建等有关事宜。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盐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