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二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作者: 来源:廉洁甘洛 时间:2023-10-30 20:03:47 阅读量: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推动我县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细,以正风肃纪反腐新成效保障乡村振兴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现将查处的二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甘洛县普昌镇春禾村党支部书记曲木石热子挪用侵占村集体资金资产的问题。2021年至2022年,曲木石热子从农户处回收保管产业扶持金、水费、分红等共计20.5063万元。除去上交水费的1.7万元,其余18.8063万元挪用于其个人生意和日常生活开支,直至2023年1月才将此笔资金退回到村集体账户。2020年6月,曲木石热子私自将村合作社修建的养殖场场地改建为农家乐经营,获取的利润全部被其用于个人开支。2023年10月,曲木石热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甘洛县吉米镇乃巫村村委会副主任吉克里沙在“三建四改”验收工作中流于形式,致使国家项目补助资金损失的问题。2019年,阿嘎乡乃巫村实施“三建四改”项目,吉克里沙作为时任村委会主任、验收组成员,在未到吉克某某家实地验收的情况下,直接在施工方黄某某提供的决算表和验收表上签字,让黄某某未实际实施的墙面捆糊等四个项目顺利通过工程决算验收,致使国家项目补助资金损失1.2029万元。2023年10月,吉克里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两起典型案例,有的挪用村集体资金为个人使用,私自侵占群众财物;有的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国家补助资金遭受损失。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县委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的落实,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这些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惩处,充分彰显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坚定决心。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肃纪律规矩,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大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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