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县公安局关于开展全县民用无人机登记备案的通告
作者: 来源:甘洛发布 时间:2025-11-14 09:05:42 阅读量: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严密防范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全面落实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对象及范围
本辖区内持有、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本通告所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二、登记备案内容
设备信息:无人驾驶航空器名称、型号、序号、购买日期、图片(正面、侧面各1张(彩色))。
持有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单位使用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并提供使用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律责任
对未按规定如实登记并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登记时间及地点
本通告发布之日前持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备案登记时间为即日起3日内备案登记,新购买的无人机备案登记时间为购买之日起7日内备案登记。登记地点为甘洛县公安局反恐特警大队,登记方式为现场登记。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请联系甘警官,联系电话13778665667。
特此通告。
甘洛县公安局
2025年11月13日
一、登记备案对象及范围
本辖区内持有、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本通告所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二、登记备案内容
设备信息:无人驾驶航空器名称、型号、序号、购买日期、图片(正面、侧面各1张(彩色))。
持有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单位使用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并提供使用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律责任
对未按规定如实登记并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登记时间及地点
本通告发布之日前持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备案登记时间为即日起3日内备案登记,新购买的无人机备案登记时间为购买之日起7日内备案登记。登记地点为甘洛县公安局反恐特警大队,登记方式为现场登记。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请联系甘警官,联系电话13778665667。
特此通告。
甘洛县公安局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