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开展电动摩托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作者: 来源:布拖公安 时间:2023-09-27 16:45:28 阅读量:
布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开展电动摩托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遏制电动摩托车交通事故频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258-2017)《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等规定,布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电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之规定:使用电驱动,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规定的,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 4kW的电动两轮、三轮车属于电动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5Km/H但不大于50km/h,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00W但不大于4kW的电动车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以上电动摩托车凡未注册登记上户、逾期未检验、不按规定投保交强险、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处罚,并引导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注册登记上牌。
二、所有电动摩托车(含两轮轻便摩托车,二、三轮电动摩托车),必须注册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三、电动摩托车(含两轮轻便摩托车,二、三轮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必须持有准驾相符的摩托车驾驶证(D、E、F),凡查获无证驾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处罚。
四、骑行电动车(含两轮轻便摩托车,二、三轮电动摩托车)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凡查获驾乘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无证无牌、酒驾醉驾、乱停乱放、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处罚。
五、凡是未取得二三轮车驾驶证的未成年人、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皆不能骑行电动车(含两轮轻便摩托车,二、三轮电动摩托车),且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不得怀抱、背小孩,不得将二三轮车交由学生、老年人、妇女等无驾驶证人员骑行。
六、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的,由县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办理注册登记流程及资料:
1.查验车辆;2.车辆合格证;3.购车发票;4.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四川省省外户籍人员需办理居住证);5.交强险保单;6.车辆合格证;7.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
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运管所、县城管监察执法大队、县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特此通告。

布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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