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县关于禁止中小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作者: 来源:金阳公安 时间:2023-03-21 10:50:52 阅读量:
尊敬的家长:

  您好!近年来,我县少数中小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现象日渐增多,为遏制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态势,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金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即日起在全县开展严查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专项整治行动。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18周岁以下学生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18周岁以上学生驾驶摩托车的,必须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及行驶证;驾驶乘坐摩托车需戴安全头盔;乘坐摩托车不准超过1人;未满12周岁的不准乘坐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二、严禁16周岁以下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三、严禁任何人将摩托车交给无摩托车驾驶证的学生驾驶,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对违法人员给予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四、严查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对违规学生由学生家长陪同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并曝光警示。

五、各学校和家长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教育责任,制止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制止不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六、广大学生和家长要深刻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养成守法、安全、文明出行的好习惯。

金阳公安交警提示:为确保学生的安全,请各位家长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珍爱生命,确保安全,请各学校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予以实施,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法律宣传课。

  特此通告
金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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