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G7611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盐源段)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作者: 来源:盐源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2-23 09:51:28 阅读量:
为保障G7611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盐源段)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G7611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盐源段)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盐源县金河镇干海子村4组、松树坪村1、3组、温泉村10、11组;龙塘镇龙塘村2、8组、沙坝村4组、上海村1、2组、下海村1、4、5、7、8、9、10组;泸沽湖镇盖租村1、5、6、7、8组;棉桠镇木邦营村1、2、3、4、5组、一碗水村2、4、5、6组、中心村4、5组;平川镇骡马铺村1、6组、庙子村1、3、4、5组、平川村1、2、3、4、5、6组、青天铺村4、5、6、9、10组;润盐镇北山村1、4、5组、古柏村2、4、7、8组、五洞桥村6、7组、小堡子村2、3、4、17组;盐井街道黄沙沟村5、7组、太安村13、14、15组;长柏镇格洼村1、2、3组、故支村1、2、3、8组、荞满村6组、三家村2、3、4组、央脚村10组、长柏村3、4、5组。拟征收集体农用地约422.5087公顷(耕地169.3596公顷,园地128.2568公顷,林地79.2493公顷,草地12.6909公顷,其他农用地32.9521公顷),建设用地12.4366公顷,未利用地1.4634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约:436.4087公顷。同时拟使用国有土地约111.8043公顷,其中国有农用地108.1710公顷(林地101.2289公顷、天然牧草地6.942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5497公顷,国有未利用地3.0836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及使用国有土地共计约548.2130公顷。拟征收土地四界以勘测定界图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G7611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盐源段)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相关部门将在预公告结束后,组织金河镇、龙塘镇、泸沽湖镇、棉桠镇、平川镇、润盐镇、长柏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及涉及村、组、农户按照勘测定界范围,对土地权属、面积、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建(构)筑物进行现场实物登记。
四、预公告方式
征收土地预公告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信息公开栏内进行张贴公示,并在盐源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五、预公告时间
预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迁入、分户、土地流转、房屋交易、房屋翻(扩)建等有关事宜。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盐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盐源县金河镇干海子村4组、松树坪村1、3组、温泉村10、11组;龙塘镇龙塘村2、8组、沙坝村4组、上海村1、2组、下海村1、4、5、7、8、9、10组;泸沽湖镇盖租村1、5、6、7、8组;棉桠镇木邦营村1、2、3、4、5组、一碗水村2、4、5、6组、中心村4、5组;平川镇骡马铺村1、6组、庙子村1、3、4、5组、平川村1、2、3、4、5、6组、青天铺村4、5、6、9、10组;润盐镇北山村1、4、5组、古柏村2、4、7、8组、五洞桥村6、7组、小堡子村2、3、4、17组;盐井街道黄沙沟村5、7组、太安村13、14、15组;长柏镇格洼村1、2、3组、故支村1、2、3、8组、荞满村6组、三家村2、3、4组、央脚村10组、长柏村3、4、5组。拟征收集体农用地约422.5087公顷(耕地169.3596公顷,园地128.2568公顷,林地79.2493公顷,草地12.6909公顷,其他农用地32.9521公顷),建设用地12.4366公顷,未利用地1.4634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约:436.4087公顷。同时拟使用国有土地约111.8043公顷,其中国有农用地108.1710公顷(林地101.2289公顷、天然牧草地6.942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5497公顷,国有未利用地3.0836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及使用国有土地共计约548.2130公顷。拟征收土地四界以勘测定界图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G7611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盐源段)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相关部门将在预公告结束后,组织金河镇、龙塘镇、泸沽湖镇、棉桠镇、平川镇、润盐镇、长柏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及涉及村、组、农户按照勘测定界范围,对土地权属、面积、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建(构)筑物进行现场实物登记。
四、预公告方式
征收土地预公告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信息公开栏内进行张贴公示,并在盐源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五、预公告时间
预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迁入、分户、土地流转、房屋交易、房屋翻(扩)建等有关事宜。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盐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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