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春季禁渔的通告

作者: 来源:雷波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1-31 10:53:29 阅读量:
为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决策部署,实现“三年强基础、顶得住”任务,进一步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规定和《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2023年春季禁渔管理的通知》(凉农函〔2023〕5号)文件要求,现将雷波县2023年春季禁渔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雷波县所有天然水域(包括向家坝电站和溪洛渡电站库区水域)。

二、禁渔时间:2023年2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内容:

1.禁止所有的捕捞作业,包括:电鱼、毒鱼、炸鱼、网鱼和一切娱乐性垂钓。

2.禁止扎巢取卵、非法挖沙采石、放养水禽和其他影响鱼类增殖的活动。

3.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4.养殖生产或科学研究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的,必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捕捞。

四、在禁渔期间沿江(河、湖)各涉渔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禁渔相关规定。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辖区内春季禁渔的宣传和监管,确保春季禁渔落实到位。

五、监督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欢迎广大群众对我县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雷波县农业农村局0834-8829373
雷波县公安局110
雷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34-8821816

雷波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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