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2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作者: 来源:普格融媒 时间:2022-12-08 20:02:23 阅读量: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普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启用2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抓拍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将具体设置的道路名称、点位和启用事项通告如下:
1、G248国道1808KM+220M螺髻山小漕河路段。限速值:60Km/h 。
2、G248国道1812KM+700M荞窝镇路段。限速值:60Km/h 。
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2、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超速行驶。
启用时间
2022年12月14日
以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电子监控证据记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计记分管理。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共同构建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普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12月7日
1、G248国道1808KM+220M螺髻山小漕河路段。限速值:60Km/h 。
2、G248国道1812KM+700M荞窝镇路段。限速值:60Km/h 。
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2、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超速行驶。
启用时间
2022年12月14日
以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电子监控证据记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计记分管理。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共同构建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普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