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重新启用15套执法取证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作者: 来源:普格公安 时间:2022-11-26 11:25:17 阅读量: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普格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重新启用15套执法取证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抓拍道路超速、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将具体设置的道路名称、点位和启用事项通告如下:
一、测速设备
(一)设置点位:
1、G248国道1810公里+500米(小曹河),限速值:60KM/h。
2、G248国道1813公里+150米(荞窝),限速值:60KM/h。
(二)抓拍违法行为:
超速行驶
三、卡口设备(2处)
(一)设置点位
1、G248国道1810公里+500米(小曹河),卡口抓拍。
2、G248国道1813公里+150米(荞窝)),卡口抓拍。
(二)抓拍违法
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2、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3、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五、违停抓拍(11处)
(一)设置地点
1、螺髻山吉风旅馆旁,违停抓拍。
2、螺髻山客运站旁十字路口(左),违停抓拍。
3、螺髻山客运站旁十字路口(右),违停抓拍。
4、普格县城加油站,违停抓拍。
5、普格县城电信三岔路口,违停抓拍。
6、普格县城汽车站三岔口,违停抓拍。
7、普格县城火把广场政府十字路口,违停抓拍。
8、普格县城交警队三岔口,违停抓拍。
9、普格县城附城小学旁城南宾馆,违停抓拍。
10、普格县城山水阳光精品酒店旁,违停抓拍。
11、普格县大河坝桥路口,违停抓拍。
(二)抓拍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车
(三)启用时间
2022年12月20日。
以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公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电子监控证据记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计记分管理。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共同构建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普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11月25日
一、测速设备
(一)设置点位:
1、G248国道1810公里+500米(小曹河),限速值:60KM/h。
2、G248国道1813公里+150米(荞窝),限速值:60KM/h。
(二)抓拍违法行为:
超速行驶
三、卡口设备(2处)
(一)设置点位
1、G248国道1810公里+500米(小曹河),卡口抓拍。
2、G248国道1813公里+150米(荞窝)),卡口抓拍。
(二)抓拍违法
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2、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3、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五、违停抓拍(11处)
(一)设置地点
1、螺髻山吉风旅馆旁,违停抓拍。
2、螺髻山客运站旁十字路口(左),违停抓拍。
3、螺髻山客运站旁十字路口(右),违停抓拍。
4、普格县城加油站,违停抓拍。
5、普格县城电信三岔路口,违停抓拍。
6、普格县城汽车站三岔口,违停抓拍。
7、普格县城火把广场政府十字路口,违停抓拍。
8、普格县城交警队三岔口,违停抓拍。
9、普格县城附城小学旁城南宾馆,违停抓拍。
10、普格县城山水阳光精品酒店旁,违停抓拍。
11、普格县大河坝桥路口,违停抓拍。
(二)抓拍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车
(三)启用时间
2022年12月20日。
以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公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电子监控证据记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计记分管理。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共同构建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普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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