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185人因违规野外用火被处罚
作者: 来源:宁南公安 时间:2022-05-15 17:01:48 阅读量:
2022年1月1日至 5月14日,宁南县公安局共立案查处违规野外用火案182起,其中农事用火17起,燃放烟花爆竹3起,祭祀用火2起,勘查施工4起,野外吸烟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89起,携带火源进入林区67起,总涉案人数185人;实际执行拘留19人,拘留并处罚款13人,其他处理166人(包括单处罚款161人,警告5人)。野外用火被处罚人员中抽烟的84人。
案例一:
2022年2月15日,付某某在宁南县大同镇新场村4组其父亲坟前焚香烧纸,被大同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付某某的行为违反《2022年凉山州森林草原禁火令》《宁南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二:
2022年3月17日15时许,吉斯某某在宁南县松新镇光明村3组野外用火,被松新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吉斯某某的行为违反《2022年凉山州森林草原禁火令》《宁南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吉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下一步,我局进驻44个重点村的“一村一辅警”将持续保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高压态势,走村入户向群众普及森林防火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典型案例讲解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毫不放松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确保全县范围内不发生森林火灾,坚决打赢森林防火这场硬仗。
宁南公安
- 提醒您 -
森林草原防火、禁火期间,
宁南公安将继续严格管控野外火源,
并加大力度对烧荒烧炭、焚烧秸秆、
野外吸烟、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等
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以案例为鉴,
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始终做到警钟长鸣。
案例一:
2022年2月15日,付某某在宁南县大同镇新场村4组其父亲坟前焚香烧纸,被大同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付某某的行为违反《2022年凉山州森林草原禁火令》《宁南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二:
2022年3月17日15时许,吉斯某某在宁南县松新镇光明村3组野外用火,被松新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吉斯某某的行为违反《2022年凉山州森林草原禁火令》《宁南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吉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下一步,我局进驻44个重点村的“一村一辅警”将持续保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高压态势,走村入户向群众普及森林防火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典型案例讲解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毫不放松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确保全县范围内不发生森林火灾,坚决打赢森林防火这场硬仗。
宁南公安
- 提醒您 -
森林草原防火、禁火期间,
宁南公安将继续严格管控野外火源,
并加大力度对烧荒烧炭、焚烧秸秆、
野外吸烟、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等
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以案例为鉴,
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始终做到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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