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2022年春节年货临时便民摊点
作者: 来源:会东发布 时间:2022-01-23 19:15:58 阅读量:
广大市民朋友:
虎年春节将至,为了规范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方便市民购买年货,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稳定、欢乐祥和的节日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2年春节年货临时便民摊点设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1月24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
二、临时便民摊位数量
临时便民摊位共100个,一户一摊,报满为止。报名时需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临时销售时间
2022年1月25日(农历2021年腊月二十三)至2022年2月5日(农历2022年正月初5)。2020年2月6日(农历正月初六)早上8点前,所有年货便民临时摊点必须全部撤离。
四、临时便民摊位地点
横情夜市(横滩桥至情人桥中间区域)。
五、经营范围
春联、糖果干货、灯笼、玩具,严禁现场加工类商品、鲜肉等进入年货临时摊点售卖。
六、注意事项
(一)严格按照管理要求规范经营。有意进入年货临时便民摊点的经营者,应在报名时间内到会东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股(三鑫路北二段110号)报名登记,经营者须遵守定时、定点、定位的规范管理要求,并保证摊位周边环境卫生整洁、经营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超出摊位核定面积经营,不准擅自变更经营项目。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经营者必须佩戴口罩经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决取缔除横情夜市(横滩桥至情人桥中间区域)外的马路市场,严禁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在道路两侧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对违规经营者由县城市管理局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敬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会东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1月23日
虎年春节将至,为了规范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方便市民购买年货,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稳定、欢乐祥和的节日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2年春节年货临时便民摊点设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1月24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
二、临时便民摊位数量
临时便民摊位共100个,一户一摊,报满为止。报名时需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临时销售时间
2022年1月25日(农历2021年腊月二十三)至2022年2月5日(农历2022年正月初5)。2020年2月6日(农历正月初六)早上8点前,所有年货便民临时摊点必须全部撤离。
四、临时便民摊位地点
横情夜市(横滩桥至情人桥中间区域)。
五、经营范围
春联、糖果干货、灯笼、玩具,严禁现场加工类商品、鲜肉等进入年货临时摊点售卖。
六、注意事项
(一)严格按照管理要求规范经营。有意进入年货临时便民摊点的经营者,应在报名时间内到会东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股(三鑫路北二段110号)报名登记,经营者须遵守定时、定点、定位的规范管理要求,并保证摊位周边环境卫生整洁、经营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超出摊位核定面积经营,不准擅自变更经营项目。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经营者必须佩戴口罩经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决取缔除横情夜市(横滩桥至情人桥中间区域)外的马路市场,严禁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在道路两侧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对违规经营者由县城市管理局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敬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会东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