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觉县人民政府2022年儿童少年外出务工公告
作者: 来源:昭觉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1-21 17:13:44 阅读量:
为切实做好全县儿童少年防外出务工失辍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公告。
一、公告时段:
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重点是寒假、暑假、彝历年等学生假期。
二、公告内容:
(一)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和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外出务工。
(二)严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允许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和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外出务工。
(三)严禁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和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外出务工。
(四)严禁运输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和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外出务工。
三、违反公告责任:
(一)拒不遵守本公告的未成年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和家长、监护人,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学校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
(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允许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和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外出务工造成失辍学的,可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起民事诉讼。
(三)违反本公告相关规定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和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外出务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四)违反本公告相关规定的职业中介机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五)违反本公告相关规定,运输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和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外出务工的,交通执法部门以非法营运对公司和个人按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顶格处罚。
(六)严重违反本公告相关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七)严重违反本公告相关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童工、强迫童工劳动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全县防儿童少年外出务工报警电话:110。
昭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5日
一、公告时段:
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重点是寒假、暑假、彝历年等学生假期。
二、公告内容:
(一)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和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外出务工。
(二)严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允许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和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外出务工。
(三)严禁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和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外出务工。
(四)严禁运输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和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外出务工。
三、违反公告责任:
(一)拒不遵守本公告的未成年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和家长、监护人,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学校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
(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允许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和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外出务工造成失辍学的,可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起民事诉讼。
(三)违反本公告相关规定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和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外出务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四)违反本公告相关规定的职业中介机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五)违反本公告相关规定,运输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和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外出务工的,交通执法部门以非法营运对公司和个人按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顶格处罚。
(六)严重违反本公告相关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七)严重违反本公告相关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童工、强迫童工劳动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全县防儿童少年外出务工报警电话:110。
昭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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