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关于禁止上坟烧纸点香蜡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作者: 来源:普格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1-18 18:11:24 阅读量:
为全面推行安全祭祀、文明祭祀,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 每年11月20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域内坟地、公墓、殡仪馆等场所焚烧纸钱、烧坟草、点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
二、 各县直部门、乡镇、殡仪服务单位要凝聚工 作合力,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发动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引导群众改变传统习俗,大力提倡网上祭祀、鲜花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营造浓厚禁止上坟烧纸点香蜡、燃放烟花爆竹的氛围,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
三、 对县域内的坟地,各相关乡镇、村组要严加管理,确保安全,特别是春节、清明节等重点时段,要落实盯防措施,严防死守,不留死角,确保万无一失。
四、 违规野外用火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由林草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五、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六、 林草、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销售烟花爆竹工作的 检查、督导,依法监管、查处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普格县公安局 普格县民政局
普格县应急管理局 普格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月1日
一、 每年11月20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域内坟地、公墓、殡仪馆等场所焚烧纸钱、烧坟草、点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
二、 各县直部门、乡镇、殡仪服务单位要凝聚工 作合力,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发动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引导群众改变传统习俗,大力提倡网上祭祀、鲜花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营造浓厚禁止上坟烧纸点香蜡、燃放烟花爆竹的氛围,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
三、 对县域内的坟地,各相关乡镇、村组要严加管理,确保安全,特别是春节、清明节等重点时段,要落实盯防措施,严防死守,不留死角,确保万无一失。
四、 违规野外用火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由林草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五、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六、 林草、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销售烟花爆竹工作的 检查、督导,依法监管、查处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普格县公安局 普格县民政局
普格县应急管理局 普格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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