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4天内接连查处4起野外违法用火案件

作者: 来源:宁南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2-14 18:44:04 阅读量:
为有效防止人为引发森林火灾,目前宁南全县上下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县的安排部署,严防死守,在进山路口及重要路口设置检查站,逢人必查、逢车必检,严禁携带火种上山。利用户外广告、村村响、流动车广播、各官方微信公众号、村内微信群、宣传单等,宣传“防火令”“禁火令”,并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文明祭祀等,但仍有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自2月9日至2月12日,四天时间内我县公安局接连查处4起野外违法用火案件。

2月9日下午6时许,侯某金(男,家住宁南县俱乐镇红岩村)在宁南县骑骡沟镇果木村4组果木梁子野外用火进行取暖,被巡山护林员发现,立即上前制止了其行为,并及时将火源扑灭,随后进行了上报,当地镇、村干部及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当场抓捕违法嫌疑人侯某金。

2月10日下午5时许,杨某福(男,西瑶镇水库村村民)在宁南县西瑶镇水库村3组王家口窑子清理垃圾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垃圾填埋池中的垃圾点燃,被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并现场抓捕违法嫌疑人杨某福。

2月12日下午4时许,邓某洪(男,40岁,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人)在宁南县西瑶镇把口村6组,上坟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烟花焚烧冥币,被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并现场抓捕违法嫌疑人邓某洪。

2月12日晚7时许,刘某(男,四川省攀枝花市人)在宁南县华弹镇葫芦口社区拆迁公司门口,违规燃放烟花,被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并现场抓捕违法嫌疑人刘某。

4起案件中,违法行为人侯某金被宁南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的罚款。另外3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记者 包斌 邓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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