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即将结束
作者: 来源:宁南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12-14 20:12:54 阅读量:
全县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宁府办函〔2020〕72号)文件要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将于2020年12月25日截止。
为确保广大城乡居民能够正常享受到2021年医保待遇,提醒我县仍未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抓紧时间,及时参保缴费。参保缴费要求如下:
一、参保范围
在宁南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乡居民(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含长期在县内居住未在户籍地参保的居民。
二、缴费标准
(一)普通居民:每人每年280元。
(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疗救助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除外)、低收入家庭中的三类人员(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等级为I、Ⅱ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照210元实行定额补助,个人缴纳70元。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财政全额代缴,个人不缴费。
(五)除普通居民外,以上第(二)(三)(四)类特殊困难群体以我县相关部门提供的认定名单为准。
三、缴费时间和待遇时间
(一)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期: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25日。
(二)待遇时间:在集中缴费时间内缴费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享受待遇;在非集中缴费时间缴费的,从参保之日起满90天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个人缴费部分享受全额补助的,自认定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新生儿参保规定: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90日内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的,从出生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超过90日办理的,按普通居民政策执行。
(四)参保缴费时间以税务系统记录的缴费时间为准。
四、缴费方式
(一)参保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手机APP微信、支付宝、“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自助缴费。
(二)参保人可通过税务机关委托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南支行、农商行宁南县支行、邮政银行宁南支行、商业银行宁南支行4家商业银行)代收代缴。
(三)对于无法使用网上缴费等方式的居民,可就近通过本人户籍所在村代收代缴。也可以持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到县税务局(宁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五幢1楼)进行缴费。
(四)未参加过我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县医保局(宁南县政务服务中心四幢1楼)办理参保登记后,方可缴纳费用。
宁南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南县税务局
2020年12月14日
根据《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宁府办函〔2020〕72号)文件要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将于2020年12月25日截止。
为确保广大城乡居民能够正常享受到2021年医保待遇,提醒我县仍未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抓紧时间,及时参保缴费。参保缴费要求如下:
一、参保范围
在宁南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乡居民(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含长期在县内居住未在户籍地参保的居民。
二、缴费标准
(一)普通居民:每人每年280元。
(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疗救助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除外)、低收入家庭中的三类人员(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等级为I、Ⅱ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照210元实行定额补助,个人缴纳70元。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财政全额代缴,个人不缴费。
(五)除普通居民外,以上第(二)(三)(四)类特殊困难群体以我县相关部门提供的认定名单为准。
三、缴费时间和待遇时间
(一)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期: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25日。
(二)待遇时间:在集中缴费时间内缴费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享受待遇;在非集中缴费时间缴费的,从参保之日起满90天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个人缴费部分享受全额补助的,自认定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新生儿参保规定: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90日内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的,从出生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超过90日办理的,按普通居民政策执行。
(四)参保缴费时间以税务系统记录的缴费时间为准。
四、缴费方式
(一)参保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手机APP微信、支付宝、“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自助缴费。
(二)参保人可通过税务机关委托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南支行、农商行宁南县支行、邮政银行宁南支行、商业银行宁南支行4家商业银行)代收代缴。
(三)对于无法使用网上缴费等方式的居民,可就近通过本人户籍所在村代收代缴。也可以持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到县税务局(宁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五幢1楼)进行缴费。
(四)未参加过我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县医保局(宁南县政务服务中心四幢1楼)办理参保登记后,方可缴纳费用。
宁南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南县税务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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