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昌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城区临时停车位收费标准的公告
作者: 来源:德昌县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0-12-14 19:54:43 阅读量: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车位停放服务,合理配置泊车资源,规范城区机动车停放行为,保障城区道路畅通,提高公民出行效率,根据《凉山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凉发改价格[2015]641号)和《德昌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关于德昌县国投公司代管城区停车位收费的批复》(德发改价格[2020]21号),落实县委、政府文件精神,美化城市建设,德昌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城区非禁停街道设置停车泊位,并进行收费管理。现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收费试运行标准公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对城区内各街道,已划线并标有编号的临时停车位实行停车收费管理。
二、收费时段:规划区城内路段停车(点)泊位每日早上8:00时(含8:00时)至晚上21:00时。
三、收费标准:规划区域内路段停车(点)泊位临时停车按2小时每辆车收费3元,2小时后每延长1小时加收1元,不满整小时,按整小时计算,以此类推。
四、免费停车范围
1.规范区域内路段停车(点)泊位,在同一停车点停车15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2.以下车辆免收临时停车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政车、市政设施维修维护车、环卫作业车等特种车辆。
3.残疾人专用车辆(机动车停放人须出示《残疾人证》等有效证件)。
特此公告!
一、收费范围:对城区内各街道,已划线并标有编号的临时停车位实行停车收费管理。
二、收费时段:规划区城内路段停车(点)泊位每日早上8:00时(含8:00时)至晚上21:00时。
三、收费标准:规划区域内路段停车(点)泊位临时停车按2小时每辆车收费3元,2小时后每延长1小时加收1元,不满整小时,按整小时计算,以此类推。
四、免费停车范围
1.规范区域内路段停车(点)泊位,在同一停车点停车15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2.以下车辆免收临时停车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政车、市政设施维修维护车、环卫作业车等特种车辆。
3.残疾人专用车辆(机动车停放人须出示《残疾人证》等有效证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