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草原防火计划烧除的通告
作者: 来源:德昌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11-21 20:16:43 阅读量:
德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森林草原防火计划烧除的通告
关于实施森林草原防火计划烧除的通告
为切实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从源头上杜绝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有效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川办发〔2018〕88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实施2020年度森林草原防火计划烧除工作。现将计划烧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计划烧除时间
2020年11月20日00时至2021年1月20日24时止。
二、计划烧除范围
全县12个乡镇(街道)经批准的计划烧除规划范围。
三、计划烧除要求
(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烧除。在实施烧除前5天由各乡镇(街道)发布烧除公告,并通知辖区内学校、林区施工单位、村民。在点火作业前要组织力量,进行清山清林,将烧除区的人员及各种牲畜转移到安全地方,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实施计划烧除。
(二)点烧时,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好围守人员、扑救措施和扑救力量,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一旦发生跑火,马上进行有效处置,防止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计划烧除为名违规用火,私自放火;如违反规定用火,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准守计划烧除严格遵循“六不准”原则。即:1.未纳入规划设计及林草、畜牧站长和乡镇长未签字的规划设计不准烧;2.宣传落实及公告不到位,未召开群众会议的不准烧; 3.没有乡镇干部、林草、畜牧站职工现场指挥的不准烧;4.未铲除防火隔离带、不在规定时间内和落实好扑救力量不准烧;5.新造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灌木林地不准烧;6.输电线路下面沿线路100-150米宽的范围内,油库、炸药库、仓库等重要设施、设备周围不准烧。
森林草原防火计划烧除工作涉及面广,责任重大。敬请全县人民全程监督,确保安全烧除。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德昌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