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关于开展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宁南县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库底清理的公告
作者: 来源:宁南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11-21 19:10:21 阅读量:
为切实支持和服务好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四川部分)》的要求,现将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宁南县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库底清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库底清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
二、库底清理范围
白鹤滩水电站宁南县库底清理处理范围涉及我县白鹤滩镇、骑骡沟镇、跑马镇、宁远镇、大同镇、华弹镇、竹寿镇、西瑶镇、幸福镇、俱乐镇。具体库底清理范围如下:
(一)卫生清理范围为居民迁移线以下(不含影响区)区域。
(二)一般建(构)筑物清理范围为居民迁移线以下区域。
(三)大体积建(构)筑物清理范围为居民迁移线以下至死水位(含极限死水位)以下3m范围内。
(四)林木清理范围为正常蓄水位(825m)以下的水库淹没区。
三、库底清理内容
清理内容包括卫生清理、建(构)筑物清理、林木清理三类。
(一)卫生清理。卫生清理对象包括所有可能对水体产生污染的固体、液体废弃物,分为常规(一般)污染源、传染性污染源和生物类污染源等。一般污染源包括尾矿、化粪池、沼气池、粪池、牲畜栏(圈舍)、生活垃圾、普通坟墓(文物古迹除外)等。传染性污染源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兽医站等工作区粪便污物、医疗垃圾。生物类污染源主要指建筑物区、耕作区的鼠类。
(二)建(构)筑物清理。建(构)筑物清理对象为清理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易漂浮物。建筑物指用于生产生活的各种类型、结构的房屋,包括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各类房屋及杂房。构筑物指非居住性的各类构筑物,包括围墙、门楼、桥梁、水井、地窖、线路等。
(三)林木清理。林木清理对象为清理范围内的园地林木、林地林木、零星树木及林木砍伐残余枝丫、枯木、灌木林、秸秆、柴草等易漂浮物。
四、有关要求
(一)各移民户必须按照库底清理要求,及时做好个人财产清理、房屋腾空、坟墓迁移等工作。
(二)在库底清理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清理范围内新种植农作物,已种植的农作物自行处理,库底清理和下闸蓄水时一律不予补偿。在库底清理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白鹤滩水电站宁南县建设征地处理范围从事与电站建设无关的生产、生活等活动。
(三)涉及群众在完成人员搬迁及房屋腾空后,房屋、附属建(构)筑物的拆除由库底清理实施单位负责。若群众自行拆除,所发生的安全及其他一切事故均由群众自行负责。
(四)库底清理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行业要求开展库底清理工作,项目业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和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监管,确保库底清理工作达到规范要求、满足验收条件。
(五)在规定时间内不妥善处理库底清理范围内个人财产、腾空房屋的,将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六)实施库底清理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影响、破坏库底清理工作,凡有阻止、影响、破坏库底清理工作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宁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1日
一、库底清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
二、库底清理范围
白鹤滩水电站宁南县库底清理处理范围涉及我县白鹤滩镇、骑骡沟镇、跑马镇、宁远镇、大同镇、华弹镇、竹寿镇、西瑶镇、幸福镇、俱乐镇。具体库底清理范围如下:
(一)卫生清理范围为居民迁移线以下(不含影响区)区域。
(二)一般建(构)筑物清理范围为居民迁移线以下区域。
(三)大体积建(构)筑物清理范围为居民迁移线以下至死水位(含极限死水位)以下3m范围内。
(四)林木清理范围为正常蓄水位(825m)以下的水库淹没区。
三、库底清理内容
清理内容包括卫生清理、建(构)筑物清理、林木清理三类。
(一)卫生清理。卫生清理对象包括所有可能对水体产生污染的固体、液体废弃物,分为常规(一般)污染源、传染性污染源和生物类污染源等。一般污染源包括尾矿、化粪池、沼气池、粪池、牲畜栏(圈舍)、生活垃圾、普通坟墓(文物古迹除外)等。传染性污染源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兽医站等工作区粪便污物、医疗垃圾。生物类污染源主要指建筑物区、耕作区的鼠类。
(二)建(构)筑物清理。建(构)筑物清理对象为清理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易漂浮物。建筑物指用于生产生活的各种类型、结构的房屋,包括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各类房屋及杂房。构筑物指非居住性的各类构筑物,包括围墙、门楼、桥梁、水井、地窖、线路等。
(三)林木清理。林木清理对象为清理范围内的园地林木、林地林木、零星树木及林木砍伐残余枝丫、枯木、灌木林、秸秆、柴草等易漂浮物。
四、有关要求
(一)各移民户必须按照库底清理要求,及时做好个人财产清理、房屋腾空、坟墓迁移等工作。
(二)在库底清理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清理范围内新种植农作物,已种植的农作物自行处理,库底清理和下闸蓄水时一律不予补偿。在库底清理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白鹤滩水电站宁南县建设征地处理范围从事与电站建设无关的生产、生活等活动。
(三)涉及群众在完成人员搬迁及房屋腾空后,房屋、附属建(构)筑物的拆除由库底清理实施单位负责。若群众自行拆除,所发生的安全及其他一切事故均由群众自行负责。
(四)库底清理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行业要求开展库底清理工作,项目业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和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监管,确保库底清理工作达到规范要求、满足验收条件。
(五)在规定时间内不妥善处理库底清理范围内个人财产、腾空房屋的,将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六)实施库底清理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影响、破坏库底清理工作,凡有阻止、影响、破坏库底清理工作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宁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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