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县人民政府关于黎溪镇鱼鲊村5组、12组集体土地征收的通告
作者: 来源:会理宣传 时间:2020-11-07 09:28:31 阅读量:
会理县人民政府
关于黎溪镇鱼鲊村5组、12组集体土地征收的通告
关于黎溪镇鱼鲊村5组、12组集体土地征收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等规定,现将征收黎溪镇鱼鲊村5组、12组集体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批准机关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会理县2017年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8〕687号)。
三、建设用地批准用途
黎溪镇鱼鲊物流园。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
黎溪镇鱼鲊村5组、12组。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土地地上建筑物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费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函〔2008〕73号)、《会理县集体土地征收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会理府发〔2018〕42号)和《会理县人民政府关于黎溪镇鱼鲊村5、12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会理府土〔2020〕57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组办理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等补偿登记工作。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征收部门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抢修、抢建的各类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各类作物及林木等,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会理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