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州民办学校管理职责的通知

作者: 来源: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 时间:2025-01-17 09:09:58 阅读量: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全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引导规范全州民办教育事业发展,避免民办学校管理中多头管理、重复管理、管理缺位等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全州民办学校管理职责明确如下。

一、管理对象
本州行政区域内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含按照《四川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管理原则
民办学校的管理应按照“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工作”和“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的原则,实行“依法审批,县级主管,分级负责”。

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及其他中等教育机构日常监管和年检事项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需依法审批事项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州教育和体育局审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日常监管和年检事项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需依法审批事项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年检事项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需依法审批事项按照《四川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纳入统一管理,理顺管理体系,畅通信息渠道,坚持依法管理,引导民办学校落实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不断规范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教学常规、教材使用、从业人员资质、教师管理、招生入学、校园安全、食品安全、收费运营、资产管理等各方面工作,促进民办教育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自觉接受县(市)教育部门的管理和广大学生、家长的监督,认真落实办学要求,努力提升办学质量,切实保障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

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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